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今年以來七起較大以上煤礦水害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0〕96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個別地區事故多發,防治水工作不力,截至6月上旬,全國共發生較大以上煤礦水害事故7起,造成95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現就事故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月15日,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靈石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對破碎離層的頂板先行加固,造成頂板冒落引發已關閉煤礦採空區積水突然傾泄,導致事故發生。
1月19日,山西省呂梁市臨縣西山晟聚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公司南區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面沒有嚴格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進行探放水,對煤層強度變化情況觀察不細緻,違章作業,致使採空區積水衝垮煤壁,導致事故發生。
1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隆能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在未查清老窯積水的情況下,未執行探放水有關規定,違法違規開採煤柱,放炮作業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公司駱駝山礦煤層底板發生突水事故,死亡32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遇煤層下方隱伏陷落柱,在承壓水和採動應力作用下,誘發該掘進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壓水突破有限隔水帶形成集中過水通道,導致奧陶係灰岩水從煤層底板涌出。
3月19日,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科興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一平巷在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掘進至老窯積水區下側,停止掘進後煤壁經長期浸泡後失去承壓能力,老窯積水壓垮煤壁導致透水。
3月28日,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未探明20101回風巷掘進工作面附近小煤窯老空區積水情況,發現透水徵兆後未果斷及時採取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等措施,掘進作業導通老空積水,造成+583.168m標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員傷亡。
6月3日,山西省晉城煤業集團天安公司東溝煤業郊南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主要負責人私自非法組織工人下井作業,作業過程中,三採區回風巷掘進工作面與老窯採空區貫通,導致採空區積水灌入巷道。
上述事故的共性問題是:在未查明水文地質資料的情況下盲目組織採掘生産,沒有落實由專業探放水人員使用專用鑽機探放水的防治水規定,出現透水徵兆後沒有採取撤人措施。
各煤礦企業和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防範水害事故,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各項規定。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開展礦井充水條件分析,提高水害預測預報水平。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的結果,確定探水警戒線,編制探放水設計,並嚴格按探放水設計進行施工。採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須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井下作業現場發現透水徵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煤礦調度室,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脅的所有作業人員。發現水文地質情況異常的,要組織專業人員認真分析,採取措施,及時處理。未查明情況、未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的,不得進行採掘作業。
二、全面宣傳貫徹和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學習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9〕233號)要求,進一步加大《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宣傳貫徹力度,著力構建煤礦水害防治長效機制。煤礦企業要把《規定》宣傳貫徹到班組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達標。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的煤礦企業,要依照《規定》的有關條款實施處罰;對發生水害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調查處理,通過認真吸取水害事故教訓,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三、切實做好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0〕9號)要求,切實做好煤礦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煤礦企業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領導機構,編制工作方案,明確和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突出抓好汛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逐項排查可能引發水害事故的各類隱患,防範因洪水、颱風、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絡,遇到暴雨洪水災害時,要科學判斷、果斷處置,一旦發現淹井險情,必須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四、進一步深入開展煤礦水害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4月25日全國安全生産(季度)視頻會議部署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礦“3·28”透水事故的通報》(安監總明電〔2010〕13號)要求,認真開展“五檢查、五落實”,及時根治重大水害隱患,防範重特大水害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對煤礦水害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於7月15日前將總結材料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請徑送國家煤礦安監局事故調查司;聯絡人:趙龍生,電話:010-64463028;電子郵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聽取部分地區的彙報。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