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深圳開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保監産險〔2010〕619號
深圳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
為滿足市場多樣化的保險需求,完善我國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支持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我會決定在深圳開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財産保險公司可使用現行的商業車險行業指導條款和費率,也可自主開發基於不同客戶群體、不同銷售渠道的商業車險深圳專用産品,報保監會審批後在深圳地區使用。商業車險深圳專用産品可擴大費率浮動範圍,完善相關費率浮動因子。
二、按照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求,商業車險深圳專用産品的條款、基礎費率、費率浮動因子及浮動範圍等應報保監會審批。各財産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浮動範圍內具體使用深圳專用産品及調整相關費率浮動因子時,須向深圳保監局報告。
三、各財産保險公司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自身數據基礎、精算能力等條件有計劃地研究和開發適合市場需要的商業車險深圳專用産品。在試點初期,各財産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深圳專用産品種類不宜過多。
四、深圳保監局要從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加強對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市場監管,積極防範風險;指導行業協會加快推進車險信息平臺建設,做好數據監測,及時發現和應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五、各財産保險公司在深圳的各級經營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主要客戶群體的溝通協調,做好媒體宣傳工作,在深圳保監局的指導下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