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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實行酒駕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8日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17日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省公安廳會同省保監局已于日前聯合製定自全省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屆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的醉酒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所駕駛的機動車(其中拖拉機暫不浮動),在省內從事交強險業務的各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時,均應按照浮動標準上浮費率。辦理變更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機動車交強險費率仍然按照浮動標準上浮費率。對於2010年7月1日前發生的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不作為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的依據。(記者 包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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