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低保標準同步增長機制
確保低保標準不低於全國平均線
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該廳日前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統計局聯合下發《關於在全省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的意見》。此舉標誌著河北省在全國首先建立起低保標準同步增長機制,將使河北省城鄉低保標准保持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成為一種常態。
連續3個月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將發佈預警信息
從今年第二季度起,由省民政廳按季度向各設區市和擴權縣(市)民政部門發佈全國城鄉低保標準的相關數據。若全省城鄉低保標準連續3個月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或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連續3個月漲幅超過3%,則向各設區市和擴權縣(市)民政部門發佈城鄉低保標準調整預警信息,由各地按規定對城鄉低保標準做出相應調整。
分三類地區建立低保標準調整預案《意見》要求,各市、縣(市)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調整預案,制定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辦法。低保標準測算公式,參照全省激勵性財政體制地區分類情況,將各市、縣(市)分為三類地區,即較好地區、一般地區、困難地區。較好地區標準:較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上浮10%以上;一般地區標準:較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上浮5%以上;困難地區標準:不低於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95%。
調標時限為預警信息發佈30個工作日內
《意見》規定,在接到省民政廳發佈的預警信息後,若本地城鄉低保標準低於規定標準,則啟動城鄉低保標準調整預案,對城鄉低保標準做出相應調整。各地調標時限,應在預警信息發佈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低保標準調整完畢後,由設區市民政部門匯總上報省民政廳備案。
該《意見》還規定,要按照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與市、縣財政5:5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同時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各級相關部門的責任目標考核體系。(霍曉麗、段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