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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規定:騙取廉租房補貼5年內不得再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1日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寧夏回族自治區將加大對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騙取廉租住房補貼資金、騙購經濟適用住房,長期空置、違規轉讓、出借、出租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除收回外,5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關於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規定,各市、縣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資産、住房等狀況的審核,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公示、輪換和退出制度,確保配售過程公開透明,配售結果公平公正,困難家庭應保盡保。

    《意見》還規定,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再購買住房的,要按照同等地段價格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産權後,方可上市交易,並按二套住房政策再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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