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十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用地服務和監管,作出具體部署。
通知明確了五點意見。一是進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意識。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做好項目用地報批的協調、指導,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要樹立依法用地意識,嚴格規範用地行為。
二是改進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服務。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為重點項目提供用地服務和保障。已通過用地預審並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重點項目,要提前介入,按規定時限組織用地報批。對於急需開工建設的控制性工程,在確保被用地單位和被徵地農民得到依法合理補償的前提下,幫助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要建立重點項目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實行限時審批,加快推進並聯審批制度,縮短審批週期。
三是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用地,鼓勵建設項目節約用地,對於違反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不予核準或審批。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以及按規定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納入建設成本,足額列入投資概算。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四是嚴格執法監察和國家土地督察。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要加大巡查力度,對重點項目違法用地做到早發現、早制止,並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重點項目違法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有關人員責任。對地方政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符合問責條件的要堅決實施問責。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的監督檢查。對違法用地情節和後果嚴重的,要報請國家土地總督察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期間,暫停該省(區、市)或者重點項目所在市、縣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
五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非涉密的重點項目清單通過網站等媒體分期分批向社會公佈。對重點項目違法用地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向社會公佈。十部委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用地問題。要探索建立建設單位用地信用等級庫,對其承擔的重點項目用地情況定期評價,建立“違法用地項目清單”,向投資、環保、行業主管等部門通報,建議在投資安排、建設項目環評、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