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侵權責任法》7月1日的實施,遼寧省衛生廳正醞釀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相關建議內容已上報遼寧省政府等待批復。這是6月29日,記者從遼寧省衛生廳貫徹實施 《侵權責任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的。
7月1日,《侵權責任法》即將實施,該法以11個條文專門規定了 “醫療損害責任”。據了解,近年來,遼寧省醫療糾紛時有發生,尤其是惡性醫療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
“醫療糾紛的增多,迫切需要第三方也就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介入,這對醫患雙方都是件好事,可以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使其有法可依。 ”省人民醫院副院長柳青峰介紹。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患方起訴醫方,患方作為原告需要首先舉證,大部分患方會採取司法鑒定的方式舉證,並要求醫方配合鑒定;如果醫方對鑒定結論不滿意,也可以同時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如果兩份證據相同、雙方沒有異議,法院可以根據證據直接判案。因此,未來醫療事故鑒定並不會被“封殺”,只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程序,彌補不足。
遼寧省衛生廳負責人解釋,根據司法部、衛生部、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的“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並結合遼寧省醫患糾紛處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省衛生廳建議在遼寧省開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相結合的第三方調解機制。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是解決醫患糾紛的一種新途徑,是由獨立於醫、患之外的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的諮詢、調解、處理,同時配合醫療責任保險給予理賠的工作模式。
遼寧省衛生廳建議首先成立由省政府牽頭,省法制辦、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聯合推動小組,以省政府的名義下發相關文件推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並在各市、縣(市)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為體現公平公正性,醫調委歸口司法部門,各級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同時由省衛生廳牽頭會同省保監局聯合下發相關文件,要求遼寧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據介紹,目前,遼寧省衛生廳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遼寧省實際,已草擬了《遼寧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和《遼寧省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若干規定》,並上報省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