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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兩部門通報"7·2"觀湖壹號工程較大安全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安監局8日對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造成3人死亡的“7·2”觀湖壹號工程較大安全事故進行通報,要求各建築施工單位嚴格執行 “十條禁令”,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7月2日,由寧夏凱威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寧夏萬成電力有限公司承包的觀湖壹號小區高壓配電線路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在7號樓北庭院墻一側開挖電力電纜溝時違規操作,導致庭院墻一側無任何支撐防護措施而傾倒,造成3人死亡的較大安全事故。

    事故發生後,自治區安監局、住建廳、銀川市安監局、銀川市建設局負責人迅速到現場組織救援,目前事故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自治區領導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住建廳和安監局下發“十條禁令”,要求各地、各部門引以為戒。

    “禁令”要求,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未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嚴禁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相關專業工程未按操作規程、規定落實相關確認手續,嚴禁施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農民工,嚴禁上崗作業;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嚴禁施工期間脫離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查確認、未經安全技術交底和驗收,嚴禁施工;施工前生産作業安全環境未經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檢查確認,嚴禁作業;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未經項目部安全驗收合格,嚴禁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機械未辦理使用登記,嚴禁使用;對於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隱患未消除,嚴禁繼續施工作業。

    “禁令”還要求,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對於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産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各地安監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産許可證。(記者 李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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