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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3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一、為什麼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品是我國消費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來,我國乳品消費量迅速攀升,乳品行業快速發展,成為重要的食品産業之一。乳品安全直接關係到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社會經濟穩定。國家高度重視乳品安全和乳製品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等法規政策,部署開展食品整頓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包括乳品在內的食品安全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國以往的乳品相關標準共160余項,存在部分指標交叉、重復、矛盾,以及重要指標缺失等問題。為了規範乳品生産經營,保證乳品質量安全,確保消費者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規定,衛生部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對乳品標準進行整合完善,統一公佈為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完善工作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要求與規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兼顧行業現實和發展需要。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數據為依據,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同時注重聽取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意見,充分考慮我國乳品行業實際情況,確保標準的實用性;三是整合現行乳品標準,擴大標準的覆蓋範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乳品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減少標準數量的同時,提高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四是與現行法規和産業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公佈

    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要求,2008年12月,衛生部牽頭會同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輕工業聯合會、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等單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完善工作開始即組成的協調小組,負責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整合完善。同時成立了由協調小組各部門推薦的近70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分別來自管理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大專院校、行業協會以及乳品企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協調小組先後召開3次全體會議。專家組和起草工作組先後召開工作會議20余次,充分聽取專家、學者、企業和行業協會代表等各界意見。在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基礎上,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首次在衛生部網站上全文公佈,公開徵求意見60天,同時向世貿組織(WTO)通報。期間,共收到國內外反饋意見2000余條。專家組和起草工作組集中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研究處理,對標準草案進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召開各分委員會會議審查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經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66項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于3月26日由衛生部批准公佈。

    四、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哪些標準組成?

    新發佈的66個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分為乳品産品標準(包括生乳、嬰幼兒食品、乳製品等,共15項)、生産規範標準(2項)和檢驗方法標準(共49項),形成了統一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五、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有哪些改進?

    與以往乳品標準比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有以下特點:一是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在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確保了標準的科學性;二是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限量規定,體現了標準的強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內容,避免標準間的重復、交叉和矛盾等問題,體現了標準的統一性;四是符合中國國情和産業實際,注重可實施性,並精簡了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文本內容和格式,明確標準的統一歸口解釋部門,體現了標準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系統修訂微生物指標,按照國際通用原則改進了微生物的採樣方案,與國際標準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實施日期?

    為做好新舊標準銜接,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設置了具體的實施日期。在實施日期前,鼓勵並允許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生産經營,生産企業應當在標簽上標明具體執行的標準。在實施日期後,食品企業應嚴格按新標準組織生産經營。除對食品生産經營時限有特殊規定外,在實施日期前生産的食品可在産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七、液體乳安全標準有何特點?

    液體乳標準主要對原有標準進行整合,一是明確了液體乳各類産品的分類和定義,如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等;二是限定了液體乳中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的使用品種,使用添加劑的必須進行標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三是明確了復原乳的使用,並要求在標簽中予以標識;四是蛋白質指標和以往標準一致,同時對微生物限值和檢驗方法進行改進。

    八、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農獸藥殘留做出了哪些規定?

    農獸藥殘留主要來自飼料和養殖環節,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相關國家僅在食品原料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不在乳製品中設置上述要求。我國參照國際組織和多數國家做法,僅在《生乳》標準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具體按照現有農藥殘留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公告執行。目前農業部正在抓緊完善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標準。

    九、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有哪些規定?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明確規定,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中不允許添加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其他乳製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的規定執行。

    十、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有哪些改進?

    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和中國營養學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在確保産品安全性也要滿足嬰幼兒營養需要的前提下,對原有標準進行了系統修訂,將原11項嬰幼兒食品標準整合為4項新的標準,基本涵蓋各類嬰幼兒食品。標準不僅修訂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標,還對營養素指標進行了科學調整。

    十一、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素使用有哪些規定?

    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的含量應當符合《嬰兒配方食品》的規定,營養素種類應當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規定的品種。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允許使用的氨基酸品種外,還可使用《嬰兒配方食品》標準附錄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計算應按《嬰兒配方食品》標準表2執行。

    十三、為什麼説《生乳》標準是符合行業發展實際的?

    《生乳》國家標準是依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要求,在廣泛徵求專家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奶牛養殖現狀制定的強制性安全標準。《生乳》國家標準定位於質量安全,各項指標是確保生乳質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産和收購的準入門檻,明確區別於1986年發佈的《生鮮乳收購標準》和2003年發佈的《鮮乳衛生標準》。鼓勵企業在《生乳》國家標準基礎上,制訂更為嚴格的企業標準,尤其是乳品生産企業要在生乳收購時設置分級指標,開展以質論價,不斷提高乳品質量安全水平。

    《生乳》國家標準的執行主體是奶牛養殖者和乳品企業。據農業部調查,絕大多數奶農贊同《生乳》國家標準的指標設置。《生乳》國家標準符合行業發展實際,指標設置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促進改善生乳收購秩序、防止惡意拒收等問題,有利於保護奶農利益,推進第三方檢測,促進奶業良性發展。

    十四、《生乳》標準的蛋白質和菌落總數指標是科學合理的。

    《生乳》標准將生乳定義為“從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擠出的無任何成分改變的常乳。産犢後7天的初乳、應用抗生素期間和休藥期間的乳汁、變質乳不應用作生乳。”從健康奶畜乳房中擠出的常乳都應當被納入標準範圍進行監督。《生乳》標準從質量和安全兩方面,對受生産、收購環節影響的指標進行了規定,將引導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和生乳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專家組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設置蛋白質指標為大於等於2.80g/100g。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符合我國生乳生産實際。生鮮牛乳的蛋白質含量與飼養水平等多種因素有關,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貯飼料、苜蓿乾草等優質飼草飼喂量對生乳蛋白質含量影響很大。我國目前奶牛飼養中粗飼料結構單一、優質飼草飼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質含量也相對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規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質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質含量比中後期低。我國絕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進入泌乳高峰期,這個季節又是天氣最炎熱的季節,兩個因素的疊加影響導致夏季生乳蛋白質含量明顯低於其他季節。三是尊重客觀事實。從健康奶畜乳房中擠出的、蛋白質含量低於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觀存在的。據農業部調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質含量低於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別達75%和90%;某乳品企業6月份西北、中南、東北等三個區收購生乳蛋白質含量低於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別達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於生乳質量安全監管。從調查情況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質含量主要分佈在2.8-3.4g/100g之間,《生乳》標準作為質量安全監管的依據,便於質量安全監管的順利實施。

    菌落總數是反映奶牛健康狀況、牧場衛生狀況和冷鏈質量控制的衛生指標。目前我國奶牛小規模散養比例較高,100頭以上規模養殖比例僅為23.1%,5頭以下比例為32.4%,這種小規模養殖的現狀短期內難以改變。養殖水平低造成生鮮乳菌落總數相對較高。當前,《生乳》國家標準設置菌落總數的指標是符合我國發展實際,能夠保護大量中小規模奶農的利益,維護我國奶業穩定發展。近年來,國家大力扶持奶牛規模化養殖,自2008年以來,已累計投入12億元建設1944個200頭以上的奶牛養殖小區(場)。隨著奶牛養殖業的發展和養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總數將逐步降低。鼓勵企業在生乳收購中設置菌落總數分級收購標準,引導奶農標準化規模養殖,不斷提高養殖水平。

    我們將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要求,開展標準的跟蹤評估,並參照國際標準,廣泛聽取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意見,不斷修訂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十五、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生産工藝做了哪些規定?

    食品生産加工工藝對確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食品加工工藝複雜多樣,同一種産品,因企業、地域、生産設備、生産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導致採用的加工工藝不一。為引導乳品生産企業更注重並規範企業生産加工過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標準清理過程中專門制定了《乳製品良好生産規範》和《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産規範》,對乳品生産過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生産條件、工藝方法、人員衛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規定了技術要求,強化關鍵控制點的監測。同時,在乳品産品國家標準中未規定可能制約工藝改進和發展的具體加工工藝,應當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要求,作為企業組織生産的依據。

    十六、酸乳和發酵乳的區別是什麼?

    酸乳是發酵乳的一種。按照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僅接種嗜熱鏈球菌和保加利亞乳桿菌兩種菌的發酵乳稱為酸乳。添加其它菌種的産品不能命名為酸乳,可以稱為發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復原乳使用有何規定?

    按照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巴氏殺菌乳不允許使用復原乳。為了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其他使用了復原乳的液體乳,需要在標簽上明確標識。

    十八、國家對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規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嚴禁人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衛生部2008年第25號公告),公佈三聚氰胺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名錄及檢測方法予以公佈。2008年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行動,向社會公佈了四批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其中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檢測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中不再重復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仍然按照現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規定執行。

    十九、生産乳品是否須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企業生産的乳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産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産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生産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企業可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産,無須備案。

    二十、消費者懷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時應該怎麼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十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舉報食品生産經營中違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消費者懷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可以向上述部門舉報、投訴。

    二十一、生産經營不符合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産品該如何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産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食品生産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食品生産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

    衛生部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組織開展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傳工作,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標準宣傳,引導鼓勵全社會共同關注食品安全標準,積極參與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的監督;二是組織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培訓活動,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乳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檢驗機構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理解、掌握和執行標準的能力和水平,嚴格執行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各項規定;三是開展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行業和企業貫徹實施標準;四是開展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情況跟蹤評價,適時修訂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二十三、今後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內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我們將進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一是組織審議並批准公佈乳糖、嬰幼兒特殊醫學用途等産品標準和膽鹼等檢驗方法標準,形成統一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二是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追蹤和評估,根據國際標準進展和國內跟蹤評價結果,廣泛聽取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意見,及時組織修訂和完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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