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監督局關於開展衛生監督專項稽查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稽便函〔2010〕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監督(法監)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監督處:
為落實依法行政,規範衛生監督執法行為,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管理,根據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量化指標體系》,結合2010年衛生監督工作要點和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我局決定在全國開展衛生監督專項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重點工作和衛生監督隊伍管理工作開展專項稽查,了解有關重點工作進展,加強工作督促落實,進一步推進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科學規範、廉潔高效。
二、稽查重點內容
(一)衛生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省(區、市)有關許可管理規定,重點稽查衛生行政許可程序、公示、現場審核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許可檔案管理情況。
(二)2010衛生監督重點工作: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衛生監督重點檢查計劃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34號)要求,重點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學校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稽查。
(三)衛生監督隊伍管理:重點稽查執法人員風紀風貌、內部稽查和考核評議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人員培訓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對實施中西部地區衛生監督人員培訓項目的省(區、市),稽查其培訓實施方案、資金使用情況及培訓效果等。
上述工作的具體稽查內容及要求按照附表執行(見附件1-6)。
三、稽查形式、範圍和進度安排
本次稽查工作採取省級組織抽查和衛生部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稽查的範圍是設區的市級和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衛生行政許可、學校衛生監督、衛生監督隊伍管理工作省級抽查數量不少於所轄1/3設區的市,每市不少於2個縣(區)。其中,學校衛生檢查以中、小學校為主,農村學校或寄宿制學校比例不少於50%。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省級需抽查省會市和省所轄1/3設區的市。
省級抽查于10月底前完成。通知下發後至年底前,我局將由局領導帶隊,選調有關專家與有關處室人員共同組成督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稽查工作,做好組織領導,明確牽頭處(科)室和牽頭人員,落實稽查工作要求。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抓好層級稽查,按照擬定的工作進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按時完成。
(二)加強規範指導,注重稽查實效。各地要通過專項稽查對本地的相關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注意將專項稽查與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結合,通過稽查建立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處理。同時加強指導,促進各項衛生監督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三)請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開展專項稽查工作的總結(含有關工作措施、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及每個單位的抽查打分表格複印件上報衛生部監督局稽查處。
聯絡人:趙增
電話:010-68792623
傳真:010-68792608
電子郵件:wsjdjc@126.com
附件:1.2010年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評分表.doc
2.2010年衛生監督專項稽查評分表(衛生行政許可和隊伍管理部分).doc
3.2010年學校衛生監督檢查評分表(衛生行政部門).doc
4.2010年學校衛生監督檢查評分表(衛生監督機構).doc
5.2010年學校衛生監督檢查評分表(學校部分).doc
6.2010年全國學校衛生監督檢查評分説明.doc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