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2010年7月份以來連續發生四起
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應急〔2010〕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7月份以來,連續發生4起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的較大事故,最初僅5人涉險,卻導致19人死亡、4人受傷。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7月3日,由中城建第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隆林縣交警大隊車輛檢測大樓工地基坑內,1名作業人員因一氧化碳中毒暈倒,隨後有4人盲目下坑施救,相繼暈倒,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7月4日,山西潞安礦業集團石圪節煤礦在舊矸石山進行環境治理灑水作業時,1名工人因有害氣體中毒後窒息暈倒,其他工人在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進行搶救,又有2人窒息暈倒,造成3人死亡。
7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東升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地面監控系統發現井下一氧化碳超標後,值班礦長先後組織2批共6人在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搜救正在井下作業的2名礦工,1人未經安排自行下井救人,造成9人死亡。
7月4日,甘肅省白銀市天翔建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碳酸鋅廠1名工人違章進入反應池作業,因氨氣中毒暈倒,地面5人先後盲目下池施救、相繼中毒,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上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産和應急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知識、能力;三是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不能有效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四是作業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未對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五是個人防護裝備配備和使用的有關要求不落實;六是救援組織指揮不力。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提高企業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範因施救不當造成傷亡擴大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要督促各類生産經營單位高度重視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自身生産工藝特點和相關技術標準,制定科學的作業流程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要嚴格按照應急預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快速、科學、安全、有效地組織施救,嚴防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同時,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知識培訓,根據生産特點和生産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應急處置能力,並要大力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強化應急指揮,努力提高應急救援效果。
二、落實責任,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産經營單位要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要加強對臨時性危險作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深入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並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對重大隱患,各級安全監管、煤監機構和企業的上級單位要掛牌督辦。要努力建立長效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三、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要督促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冶金和礦山企業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産工作,把有限空間作業作為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同時,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儀器,並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及時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嚴防事故發生。所有生産經營單位都要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尤其要做好防中毒、窒息工作,搞好安全生産。
請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時將此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相關生産經營單位,並督促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