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
一、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
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已經完成,現予以公佈。
2009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199元,與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義增長6.6%,比去年增長幅度回落了7個百分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增長速度均低於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
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地區和行業差異
(一)城鎮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的地區差異(見表1)
分四大區域看,城鎮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依次是東部、東北、西部和中部,分別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四大區域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中部11.3%、西部10.1%、東北9.9%、東部4.5%。
(二)城鎮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的行業差異(見表2)
分行業門類看,與2008年相比,各行業年平均工資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絕大部分行業工資增長都在1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3045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7倍;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2816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2618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主要單位是一些小的區域性行業協會,就業人員多以兼職為主)8191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45%;農、林、牧、漁業14585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80%;住宿和餐飲業15623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86%。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3.7:1。
附注:
關於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方法的説明
(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調查方法
國家統計局于2009年年報建立了私營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制度。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多種調查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就業人員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單位採取全面調查;就業人員規模在20—99人的單位採取抽樣調查,以省級為總體,分行業門類進行抽樣,抽樣比為10%;就業人員規模在19人及以下的單位不進行直接調查,根據經濟普查、典型調查等數據推算。
由於各地私營單位的情況差異較大,變動極為頻繁,為提高抽樣效率,在實施抽樣調查中,如發現已經消亡的抽中私營單位,採取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的原則進行替換。在同一行業中樣本的替換率不得大於10%,超過這個比例,該行業應重新更新法人單位名錄庫,並重新進行抽樣設計。
2009年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全國共調查了64萬家單位,約佔全國397萬傢俬營單位的16.1%。
(二)城鎮私營單位的範圍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的統計口徑
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統計口徑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口徑相同,均執行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