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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九類社會群體創辦微型企業將獲政府補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5日   來源:重慶日報

    近日,《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一系列“組合拳”的打出,令微型企業這個平時並不引人注目的群體受到諸多關注。

    看上去“羸弱”的微型企業,究竟能給重慶經濟帶來什麼?相關政策的出臺,對於微型企業而言,到底又意味著什麼?

    重慶在全國率先啟動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工作

    扶持微型企業歷來被視作一個民生問題,對於激發經濟活力,擴大就業有重要意義。不僅如此,市國資委主任崔堅認為,扶持微型企業,更關乎重慶未來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微型企業在擴大就業、促進增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微型企業發展好了,那些國有的或民營的大企業,生意才更好做。”

    《辦法》已經明確,重慶市大學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等九類社會群體創辦微型企業,將獲得政府的直接資金補助。這意味著重慶在全國率先啟動了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工作。

    補助比例在註冊資本金的50%以內

    從重慶市近日出臺的一套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分析,其核心是通過財政、稅收等措施等額補償投資人。

    據了解,市級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市微企辦確定的各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發展計劃,安排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資金預算,將補助資金切塊下達給各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補助比例控制在註冊資本金的50%以內,具體補助辦法和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辦法》還特別規定,微型企業可在開戶銀行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用於借款人生産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産購置,貸款額度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金額的5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基準利率執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並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重慶大學蒲勇健教授分析,《辦法》比之不久前公佈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更進了一步,將許多細節明確了下來。創業者最關心的問題都能在《辦法》中找到答案,而扶持舉措也落到實處。

    五種套取補助資金的行為將被追究責任

    一些個人或培訓機構,是否會利用政府扶持微型企業的機會,套取補助資金?在《辦法》中,一系列監督措施亮相,讓整套制度設計更加完善。

    據了解,有“不按投資計劃書使用資本金補助資金”等五種行為的,將由區縣(自治縣)微企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區縣(自治縣)微企辦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並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同時,培訓機構連續兩年培訓合格率低於90%或結業鑒定準確率低於80%的,以及連續兩年培訓學員的滿意率低於80%的,由市微企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培訓資格。

    對於政府及相關機構的工作時限、責任,《辦法》也進行了梳理。《辦法》規定了創業者投資資金和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區縣(自治縣)微企辦應當按照企業登記的相關規定,將相關資料轉到企業註冊登記辦理機構,5個工作日內辦完營業執照。(記者 龍在宇 實習生 劉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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