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網絡遊戲管理的部門規章《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辦法》)8月1日正式施行。
7月29日,文化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敢於管理、善於管理的精神,切實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通知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實施《辦法》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把《辦法》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建立健全網絡遊戲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辦法》對網絡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共計6章39條。《辦法》確立了從事網絡遊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適用範圍及“網絡遊戲”“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等概念;同時,以網絡遊戲內容管理、網絡遊戲未成年人保護、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及管理和網絡遊戲用戶權益保障為重點,做出了具體的制度安排。這些措施既在法規層級上固化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又針對網絡遊戲市場現階段出現的突出問題細化了管理措施,強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