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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解讀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0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日前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佈公告,從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此舉被有些人認為將增加海外代購成本。近日,記者就此採訪了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

    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一些人認為,《公告》的實施將提高海外代購的成本,我認為這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為什麼要出臺《公告》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徵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新中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根據形勢的發展幾經調整,1994年《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相關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是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二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為主轉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從我們實際監管的情況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相同物品在徵稅方面的差異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郵寄進境和旅客攜帶進境的個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異,主要表現為:

    首先,進口稅起徵點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短期內或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進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為限,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是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徵稅。

    其次,個人物品標準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二是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行郵稅的具體稅率及繳納方法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第五章規定,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併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徵收進口稅。

    首先,進口稅稅率。

    目前,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

    適用第一檔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製品、食品、飲料等;

    適用第二檔2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製成品、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錶、鐘錶(含配件、附件);

    適用第三檔30%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係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錶);

    適用第四檔50%稅率的物品為煙、酒、化粧品。

    其次,進口稅繳納。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託的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進口稅從價計徵。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進口稅的減徵、免徵、補徵、追徵、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徵收進口稅參照對貨物徵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嚴密監管,打擊郵遞渠道走私違法活動,確保《公告》順利實施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我署出臺《公告》後,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我們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公告》正式實施前利用所謂“合理緩衝期”進行囤積。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已經要求各地海關加強郵遞、快件渠道進境個人物品的審核,嚴格區別親友間饋贈個人物品和商業性郵件,其中對商業性郵件一律要求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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