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1日),湖北省紀委正式下發了《湖北省國有企業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及其5個配套制度,要求國有企業把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
除總體意見外,5個配套制度為:生産經營管理廉潔風險防控暫行辦法、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産權交易廉潔風險防控暫行辦法、加強民主監督暫行辦法和開展廉潔從業專項監察暫行辦法。涵蓋了國有企業所有廉潔風險的高發領域和重要環節,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生産經營管理廉潔風險防控暫行辦法要求,國有企業應當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強化預算控制職能,嚴格限制無預算資金支出;實行供應商廉潔承諾制度,對向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行賄、採取違法手段中標的供應商,取消其供應商資格或限制準入。
加強民主監督暫行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情況列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有關事項報告內容。
湖北省紀委要求,要按照“一年試點、兩年推廣、三年全覆蓋”的整體安排,逐步實施國有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