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做好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抗震救災工作的部署,為儘快恢復災區商業網點,切實保障舟曲群眾基本生活需求,促進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商務部近日下發《關於做好舟曲災區商業網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災區商業網點恢復重建工作全面開展。
一是推動商業網點恢復營業。組織力量維修受損商業設施、完成商業網點淤泥清理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儘快使部分受損較輕網點恢復營業。商務系統幫助協調貨源供應,解決商業網點恢復營業面臨的實際困難。
二是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商業網點。發揮集貿市場投入低、形式活和見效快等優勢,在主要居民聚集區、安置點開闢專門經營場所,開展集市貿易。設立售貨服務攤點、流動售貨車等無固定場所的臨時性商業網點。同時,注重加強對災區市場秩序的監管,打擊囤積居奇、借機抬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三是充分發揮大型流通企業的骨幹作用。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承辦企業,投入災區商業抗災救災工作,保障災區商品供應充足、穩定物價;參與災區商業網點重建,完善災區商業設施。
四是啟動災後商業設施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在全面調研、科學評估、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啟動災後商業設施恢復重建規劃工作,開展受災評估及商業網點規劃佈局等重建規劃前期準備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災區商業設施恢復重建的各項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