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實施五週年
17日是《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頒布實施五週年。記者從公安部辦公廳信訪辦獲悉,五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堅持積案化解與源頭治理並重,完善機制與創新辦法並行,暢通渠道與規範秩序並舉,形成了公安信訪存量減少、信訪秩序好轉、工作規範高效的良好局面,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取得長足進展。
五年來,圍繞“事要解決”目標,各級公安機關加強源頭治理與積案化解工作,相繼組織開展了結案不息訪、非正常訪和重信重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妥善解決了一大批重大疑難複雜信訪問題;大力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將大量信訪苗頭隱患消化在初始階段。
據了解,目前,以“一把手”接訪制度為龍頭,以部門、警種接待處理信訪事項制度、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已經基本形成並不斷健全完善。全國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普遍建立了公安廳局長接待群眾日制度。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層層下派接訪督導組,推動信訪工作重心下移,將大量矛盾化解在當地。公安部機關有關業務部門堅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形成了部門、警種接待處理信訪問題的工作機制。各地還加強了對重大信訪案件的剖析、通報和責任查究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信訪問題的産生。
2005年8月以來,公安部先後頒布實施《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公安部關於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規定,奠定了公安信訪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基礎。2008年,在認真總結近年來信訪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推動信訪工作走向積案清倉見底、新案及時解決、增量逐漸減少的良性循環目標。2009年,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信訪工作的意見,成為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機關信訪工作的重要文件。為規範信訪工作流程,各地公安機關在辦信接訪、綜合協調、排查化解、督查督辦、終結退出和責任追究等環節逐步建立完善了相關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探索建立了信訪聽證、信訪督查員、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等制度。制度建設提高了公安機關解決問題的能力,保障和推動了公安信訪工作的長遠發展。
五年間,公安信訪基層基礎建設得到大大加強。全國22個省級公安機關建立了獨立的處級公安信訪部門,公安信訪部門的硬體設施、辦公條件也得到較大改善。截至目前,部、省、市、縣四級公安機關已經全部實現信訪事項網上辦理,累計錄入信訪信息近150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