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日前發佈。文件從依法辦礦、規範管理、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社區和諧、企業文化九個方面對綠色礦山的基本條件進行規定。
——依法辦礦。一是嚴格遵守《礦産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證照齊全,遵紀守法。二是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産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三是認真執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等。四是三年內未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
——規範管理。一是積極加入並自覺遵守《綠色礦業公約》,制定有切實可行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目標明確,措施得當,責任到位,成效顯著。二是具有健全完善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安全生産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推行企業健康、安全、環保認證和産品質量體系認證,實現礦山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綜合利用。一是按照礦産資源開發規劃和設計,較好地完成了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指標,技術經濟水平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行列。二是資源利用率達到礦産資源規劃要求,礦山開發利用工藝、技術和設備符合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淘汰技術目錄的要求,“三率”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三是節約資源,保護資源,大力開展礦産資源綜合利用,資源利用達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技術創新。一是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礦山企業每年用於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不低於礦山企業總産值的1%。二是不斷改進和優化工藝流程,淘汰落後工藝與産能,生産技術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三是重視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礦山企業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顯著。
——節能減排。一是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節能減排工作,節能降耗達國家規定標準。二是採用無廢或少廢工藝,成果突出。“三廢”排放達標。礦山選礦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實現零排放,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環境保護。一是認真落實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礦區及周邊自然環境得到有效保護。二是制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目的明確,措施得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明顯高於礦産資源規劃確定的本區域平均水平。重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三是礦區環境優美,綠化覆蓋率達到可綠化區域面積的80%以上。
——土地復墾。一是礦山企業在礦産資源開發設計、開採各階段中,有切實可行的礦山土地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與措施,並嚴格實施。二是堅持“邊開採,邊復墾”,土地復墾技術先進,資金到位,對礦山壓佔、損毀而可復墾的土地應得到全面復墾利用,因地制宜,盡可能優先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
——社區和諧。一是履行礦山企業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二是礦山在生産過程中,及時調整影響社區生活的生産作業,共同應對損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三是與當地社區建立磋商和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社區關係和諧。
——企業文化。一是企業應創建有一套符合企業特點和推進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企業文化。二是擁有一個團結戰鬥、銳意進取、求真務實的企業領導班子和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三是企業職工文明建設和職工技術培訓體系健全,職工物質、體育、文化生活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