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日前,“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申報工作正式啟動。
據了解,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應滿足以下條件:申報區內地熱資源儲量已在省級(含)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可採熱流體量大於5000立方米/天;溫泉(地熱)質量穩定,含多種有益人體健康的微量元素,有一項或多項組分含量達到醫療礦水命名標準,不含危及人體健康的有害元素或組分;溫泉(地熱)溫度大於25攝氏度;以溫泉形式開採利用的,能保持溫泉的自然流出狀態,並在其泉域內建立了溫泉保護區;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先進,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形成了有特色的溫泉文化或産業;制定了地熱資源管理辦法和溫泉(地熱)資源勘查開發規劃,建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等。
根據規定,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由溫泉或地熱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向所在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國礦業聯合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報件審核,報國土資源部核準評審。國土資源部決定命名。命名後,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