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住院支付比例雙雙調高,實施門診統籌,門診統籌報銷總額限定在每人每年40元,而在此之前區域統籌區的門診費用是不能報銷的。此舉將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切實減輕參保居民醫療費用負擔。
據悉,區域統籌區為海口、三亞除外的16個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三亞的具體報銷標準由當地政府自行制定和調整。
日前,海南省下發《關於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明年1月起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上限與比例進行調整,並開始實施門診統籌,通俗來説就是門診費用可以最高報銷每人每年40元。這將是區域統籌區第二次上調待遇水平,上一次上調自2010年1月始。
從2011年1月1日起,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調整為8萬元。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支付比例調整為: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與調整前相比較,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了15個百分點;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了10個百分點;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了10個百分點。這意味著到基層醫院看病享受的報銷比例更大,更實惠。(記者 袁鋒 通訊員 鄭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