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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市縣農村五保供養年標準不得低於25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4日   來源:海南日報

    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持續上漲,對城鄉困難群眾特別是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為確保全省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不低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海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決定提高全省五保供養標準,要求各市縣農村五保供養年標準不低於2500元。

    海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要按照當前我省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消費需求和物價水平測算,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增長水平,科學合理制定本市縣的五保供養標準。據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統計數據,2009年全省農村人均消費支出1512元,考慮到五保對象的口糧、蔬菜消費品不能自給等因素,其全年人均生活支出應不低於2500元。據此測算,各市縣農村五保供養年標準低於2500元的要及時調整,其中,集中供養對象的年供養標準應略高於分散供養標準。通知要求各市縣五保供養提標工作最遲要在10月底前完成。

    據了解,海南省此前五保供養標準的要求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60元,年供養標準不低於1920元。今年8月,全省五保供養的月平均水平為194元。(記者 黃曉華 實習生 譚曉嬌 通訊員 夏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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