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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努力做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9月14日,《經濟日報》刊登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的署名文章《努力做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全文如下:

努力做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李毅中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基礎,是關係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2003年開始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2005年發佈《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去年和今年又分別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截至今年6月底,各部門已制定配套文件17項。這一系列重要法律和政策的頒布實施,將顯著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得到緩解的同時又遇到了新的問題,非公經濟進入一些壟斷行業和領域仍受到限制,部分政策沒有落實到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任務艱巨。下一步,需要繼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繼續完善中小企業法律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要編制好中小企業成長“十二五”規劃,明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和社會資源投向。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時,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發展需求。要完善扶持政策,擴大專項資金規模,提出進一步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市場潛力、管理規範的中小企業以及初創期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抓緊研究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繼續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努力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

    積極引導中小企業科學發展。一是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鼓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配套關係。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産權、知名品牌的中小企業。實施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二是紮實推進結構調整。繼續發展勞動密集型和特色優勢中小企業,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産業領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三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産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産品和設備,控制過剩産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防止落後産能異地轉移。四是加強企業管理。大力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鼓勵開展管理諮詢服務,支持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政策引導機制,增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進與四大銀行開展多種形式合作,不斷提高小企業貸款比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系,規範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推動中小金融機構設立與發展,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加快修訂《貸款通則》,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發展。提高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集合信託、集合票據等發行規模。規範和發展産權交易市場,推動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徵集體系、評級發佈制度及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規模。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目前,我部正按照國務院的分工安排,推動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和領域的具體措施,牽頭研究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業務和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具體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我部將及時發佈相關投資目錄和信息,不斷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

    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加快發展便利、有效和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集約發展、集聚發展。突出抓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服務網絡和服務設施。組織編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開展公共服務示範平臺認定工作,支持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抓好生産經營運行監測、質量服務等平臺建設。以中心城市為重點,加大對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建立一批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引導服務平臺建設和發展。

    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權益維護機制,鼓勵中小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它們的投資積極性和創業熱情。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保障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促進勞動關係和諧。進一步清理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向中小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企業提供各種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企業有權拒絕和舉報無證收費和不合法收費行為。加強對中小企業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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