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口支援青海省藏區幹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援青幹部在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建設和推動青海省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青海省委組織部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對口支援青海省藏區幹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援青幹部的職責、職務任免、輪換交接、考核考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援青幹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援受雙方簽訂的對口支援協議,協調落實幹部、項目、資金、人才等對口支援任務;參與擬定對口支援工作規劃,提出對口支援工作目標任務,推動規劃的落實;擬定年度支援工作計劃、方案等,認真總結對口支援工作,及時解決對口支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支援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向支援省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彙報支援工作進展情況,做好援受雙方關於對口支援工作的溝通協調等工作。援青幹部應自覺接受受援單位的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對口支援青海省藏區工作。
《辦法》提出,援青幹部的職務任命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計劃,由青海省各級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援青期滿返回後,在青所任職務自然免除,不再履行免職手續。援青專業技術人員在青工作期間需晉陞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受援單位推薦,州委組織部、省直有關單位提出意見,並徵得派出單位同意後,按照省內有關評審、聘任程序和權限辦理。
《辦法》要求,援青幹部的定期輪換工作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部署和青海省委的安排進行。青海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統一協調,各州、省直有關單位具體負責本州、本單位援青幹部的具體輪換工作。援青幹部在青海擔任黨政機關職務的,援青時間為3年;其他專業技術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援青時間,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可在1年半左右進行調整輪換。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願,鼓勵表現優秀的援青幹部延長援青期限或調入青海工作。調入青海工作的,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調動和任職手續。
《辦法》規定,援青幹部的平時考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青海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進行,重點考核援青幹部的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在崗率,及時跟蹤考核援青幹部在發生重大災害、重大突發事件等關鍵時刻和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組織實施以及涉及個人利益時的政治態度、責任意識、處理能力、自我要求等現實表現。
《辦法》還對援青幹部的紀律獎懲、教育培訓、重大事項報告和有關待遇作出明確要求,同時規定青海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援青幹部,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