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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關於2010年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4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0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監督〔2010〕146號

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和《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的要求,自2006年起,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2009年度《報告》填報情況看,多數中央企業高度重視,認真填寫、及時報送,為監事會了解掌握企業情況、有效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參考。但一些中央企業仍存在報送時間滯後、報告內容不全面、信息披露不充分、填報範圍不完整、報告編制不規範等問題,影響了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報告》報送的及時性、內容的全面性、信息的充分性、範圍的完整性、格式的規範性等要求,我們對各中央企業2009年度《報告》填報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其中質量“較好”的107家,佔863%;“一般”的17家,佔137%。為進一步推進《報告》填報工作,現就做好2010年度《報告》填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填報工作責任

    《報告》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報告》填報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要認真總結《報告》填報工作經驗,按照填報工作要求,細化填報工作流程,確保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二)要健全組織體系,由相關領導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細化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按照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三)要及時組織開展對子公司填報工作的培訓,加強指導,建立企業內部評價制度,加大審核力度,督促子公司按時保質完成填報工作。

    二、嚴格工作規範,按規定要求編制報送

    各中央企業應全面總結2010年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情況,嚴格按照編制要求填報《報告》。

    (一)《報告》內容應完整翔實,數據口徑統一,信息披露充分,側重反映2010年企業的新情況、新變化,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揭示企業存在的風險及隱患。

    (二)《報告》填報範圍包括集團公司、境內(外)二級單位、各級金融子公司以及所託管企業。管理級次較長,主要經營實體在三級(含)以下子公司的企業,應根據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要求確定填報企業範圍。

    各中央企業應加強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溝通,共同確定2010年度擬報送《報告》企業名單(式樣見附件1),並於2010年12月15日前報國資委監事會工作局(以下簡稱監事會局)備案。

    (三)《報告》涉及的2010年度相關財務數據採用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以下簡稱評價局)的財務快報數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和預算報告在報送評價局的同時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四)各中央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2010〕41號)及相關規定,確定《報告》的密級及保密期限。

    (五)請各中央企業于2011年1月31日前將集團公司與各級子企業《報告》一併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2)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紙質材料1套,光盤2套);同時將《報告》(光盤1套)及正式文件報送監事會局備案。未按要求填報的,需在正式文件中説明原因。

    三、加強溝通配合,不斷提高報告質量

    (一)各中央企業應及時總結填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報告》填報內容可根據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要求適當增減。

    (二)監事會接收《報告》時應仔細審核,並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對不符合填報規定的,要求企業重新填報或補報。

    四、其他

    (一)2010年度《報告》填報培訓與國資委2010年度財務決算培訓統一安排,屆時請各中央企業按照要求派負責《報告》填報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培訓。

    (二)為進一步提高《報告》填報質量,我們對《報告》格式文本(2009年版)部分內容作了調整,屆時將印發給你們。《報告》繼續使用2010年度企業報表處理軟體填報。新修訂的“格式文本及編制説明”安裝在企業報表處理軟體中,需要紙質材料的企業請與監事會局聯絡。

    監事會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央企業《報告》審核工作力度,從報告報送的及時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填報範圍的完整性、報告編制的規範性等方面,對各企業2010年度《報告》填報質量進行分項評價和綜合評價,並在中央企業範圍內通報。

    各中央企業在填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局聯絡。

    聯絡人:監事會局李春蘭崔竹

    聯絡電話:(010)64471655/1800、64471810(傳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

    郵政編碼:100011

    附件:1.擬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企業名單(式樣)

    2.關於××××公司2010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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