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最大限度地防禦和減輕各類氣象災害對文物單位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依據《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陜西省氣象局和省文物局決定在全省進一步開展文物保護單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陜西是文物大省,多數文物保護單位位於地勢較高的山頂或地質結構複雜的山腰、山腳,或處於空曠開闊地帶,有些文物保護單位與參天大樹相依,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氣象災害一旦發生,對文物單位構成了嚴重威脅,文物保護單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不容忽視。
陜西省氣象局和省文物局將聯合組成專家小組,準備用半年時間對全省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確定氣象災害防禦原則和目標,制定防禦設施建設和管理規劃。同時各級文物管理部門應當對文物保護單位既有防雷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並接受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定期安全檢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在易受氣象條件影響的地方,新建、擴建、改建文物保護項目的防雷安全裝置必須和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之前將防雷裝置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核準的防雷裝置設計施工,防雷裝置並經過檢測機構檢測和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警報,並通過電話、傳真、網絡、手機短信等傳播媒體及時地向文物主管部門通報。氣象災害發生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受災情況向省氣象局、省文物局上報,協助氣象部門做好災害調查、鑒定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