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3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安排,10月18日,水利部在北京召開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三個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題是部署三個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矯勇副部長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由水利部總規劃師兼規劃計劃司司長周學文主持。規劃計劃司介紹了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大綱。
矯勇在講話中對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規劃編制工作的重大意義,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專項規劃編制的有關要求,把各項工作迅速、準確、全面、系統地佈置下去,組建規劃編制專門班子、集中技術力量開展規劃編制工作。二要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按照工作大綱的要求,進一步分解細化各項工作任務,建立完善的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責任。三要注重規劃銜接。專項規劃編制要以現有規劃和正在編制的有關規劃為基礎,同時做好與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四要突出建設重點。要認真學習《若干意見》精神,準確把握工作方案和工作大綱的有關要求,按照今後5年的防洪重點薄弱環節建設的目標任務,在規劃項目選擇上,突出重點,優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礎的項目,並進行合理排序。五要加大協調力度。在規劃編制中,要加強指導、溝通和協調配合。對於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及時解決。六要保證質量進度。要抽調業務熟悉的骨幹技術人員參與規劃編制工作,加強規劃編制管理,保障工作深度,提高成果質量。要按照專項規劃提出的進度安排,進一步細化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加強規劃編制全過程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成果資料,確保按期高效優質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參加此次會議的有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負責人,水利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