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發佈環境質量信息是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為民辦十件環保實事之一。近日,自治區環保廳制訂出臺了《自治區環境質量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環境質量信息發佈管理工作;環境質量信息可通過政府網站、環保網站、公報、廣播、電視等方式發佈。5個地級市及具備監測能力並能準確發佈環境質量信息的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每日發佈當天城市空氣質量信息,每月10日前發佈上月空氣質量天數信息,每月15日前發佈黃河干、支流及湖泊水質質量信息,每月25日前發佈一次城市噪聲環境質量信息;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月5日前在自治區政府網、寧夏環保網發佈上1個月全區環境質量信息,每年6月5日前發佈《寧夏環境狀況公報》,以充分滿足政府決策和公眾環境知情權需要。(記者 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