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從江蘇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傳來消息,該省已要求煤礦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三級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年底前所有礦井全部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
礦難發生後,由於冒頂、水災等情況,倖存礦工一時升不到地面,地面救援人員一時也無法進到井內。在這種情況下,緊急避險系統的避險所、救生艙就能最大限度地為倖存礦工提供生存的環境和條件,解決他們的吸氧、喝水、通信等問題。此次智利礦難後,礦工得以生還就是因為緊急避難所起了關鍵作用。
江蘇省要求煤礦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三級緊急避險系統:一要為井下作業人員配備隨身攜帶的自救器;二要在採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區域設置移動式救生艙或建設臨時避難室,配備一定數量的食物、飲水和呼吸支持系統;三要在採區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車場建設固定式避難所。通過這三級緊急避險系統,實現煤礦井下災害突發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避險,為井下作業人員提供應急的生存空間。按照要求,2010年年底前江蘇省將完成試點建設;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易燃發火礦井全部建成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年底前,所有礦井全部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