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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通過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7日   來源:浙江日報

    設立“能源警察”;辦公室內的空調溫度要嚴格控制;“亮燈工程”將被限制……日前,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

    目前,浙江省11個市、60余個縣(市、區)已經設立能源監察執法機構。按照之前的規定,能源監測與執法由節能主管部門委託能源監察執法機構實施,實踐中存在著權責關係不順、行政效率不高的問題。《辦法(修訂草案)》規定,賦予能源監察機構直接的行政處罰權。

    《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其中明確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民用建築和交通運輸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含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應當進行節能審查。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節能評估。

    “亮燈工程”將受限。《辦法》明確規定,公共建築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其室內空調溫度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和浙江省有關規定;“亮燈工程”也在嚴格限制之列,《辦法》規定,政府不但要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産品和節能控制技術,還要嚴格控制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用設施和場所以及大型建築物的裝飾性景觀照明用電。(黃宏 閆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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