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就加快推進縣域金融機構
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有關“定向實行稅收優惠、費用補貼等政策”的精神,引導和激勵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財政部于2008年開始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對試點地區涉農貸款年度平均餘額同比增幅高於15%,且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沒有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財政部門按涉農貸款年度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的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
二、試點的進展情況和效果如何?
2008年試點範圍包括黑龍江、河南、湖南、雲南、新疆等5省(區),同時為了支持廣西田東縣探索農村金融發展,允許其參照執行試點政策。2009年,為了進一步發揮政策效果和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財政部將內蒙古、江蘇、安徽等3省(區)納入試點。2009年和2010年,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對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進行了審核撥付,分別撥付獎勵資金8.64億元和20.7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分別承擔5.19億元和12.10億元。
試點的開展在引導社會資金回流“三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體現:一是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數量較快增長。第一批參加試點的黑龍江、河南、湖南、雲南、新疆等5省(區)2009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有1205家,較上年度增加了211家。二是涉農貸款快速增長。第一批試點的5省(區)2009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幅達到了42.57%,第二批試點的3省(區)也達到39.55%,高於30%左右的全國平均水平。三是農村金融供給來源結構優化。2009年度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涉農貸款餘額顯著增長,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得到了更好地滿足。
三、加快推進試點的背景和考慮是什麼?
加快推進試點工作包括完善政策和擴大試點範圍兩方面內容。主要的背景和考慮是:
第一,是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2010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要落實和完善涉農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加大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支持力度。財政部在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加快擴大試點範圍,加大了各級財政對農村金融發展和金融支持“三農”的扶持力度。
第二,有助於進一步發揮政策效果。試點驗證了增量獎勵政策可有效激發金融機構的支農內生動力,提高涉農信貸規模的增長速度。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既有助於提高政策覆蓋面,更好地發揮財政政策撬動社會資金流向“三農”的杠桿效應,又有助於在更大範圍內積累試點經驗,不斷完善試點政策。
第三,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的條件基本具備。經過兩年的試點,各級財政部門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逐漸認識到試點的積極意義,部分地方財政部門踴躍申請加入試點,並在配套資金、制度建設、人員安排等方面做好了準備工作。
四、政策完善了哪些內容?試點擴大的範圍有哪些?
政策主要完善內容:一是從2010年起,適用獎勵政策的貸款從全部涉農貸款縮小至人民銀行涉農貸款統計口徑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産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不再包括“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其他生産貸款”、“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貸款”和“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3類貸款。二是對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要求由“對年末貸款不良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改為“對年末貸款不良率同比上升且高於3%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政策擴大範圍:增加河北、遼寧、吉林、江西、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陜西、甘肅等10省(區)加入試點,其中包括7個糧食主産省和3個西部省(區)。加上之前已經試點的8省(區),目前參加的18省(區)中包括了全國全部13個糧食主産省和5個西部省(區),體現了中央財政對産糧大省和西部地區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視和傾斜。
五、擴大試點範圍後各項工作如何銜接?
擴大試點範圍後,財政部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2009年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發放以及檢查評價工作,繼續執行《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0號)相關規定。相關工作完成後,財金[2009]30號文件終止施行。2010年度起,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以及檢查評價工作,統一執行《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0]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