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與馬耳他財政、經濟與投資部部長托尼奧•芬內克在馬耳他分別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簽署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耳他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該協定是在1993年兩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基礎上,根據兩國新的經濟合作形勢,經兩國稅務代表協商全面修訂後重新簽署的。新協定順應了國際稅收法理的發展趨勢,體現了締約雙方各自國內法的變更情況,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兩國經濟交流與稅務合作。
2010年10月26日,肖捷局長與馬恩島政府財政部部長安• 柯裏恩分別代表各自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恩島政府關於稅收情報交換的協定》(以下簡稱稅收情報交換協定)。10月27日和29日,肖捷局長還分別與根西島和澤西島政府代表簽署了稅收情報交換協定。上述稅收情報交換協定是我國政府繼2009年12月與巴哈馬政府和英屬維爾京政府分別簽署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後,與離岸金融中心簽署的另外三個稅收情報交換協定,為有效地防止納稅人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進行不良稅收籌劃拓寬了法律基礎。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稅收競爭,並給國際稅收秩序帶來衝擊。國際社會對此高度關注,並呼籲進行稅收透明度建設,以遏止有害稅收競爭。為加強國際稅務合作,國家稅務總局將繼續修訂與低稅地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有選擇性地與低稅地區和避稅地談簽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完善國際稅收法制,壓縮不良稅收籌劃空間,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和經濟利益,並與國際社會共同攜手構建良好的國際稅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