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11月5日上午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執法後督察辦法》、《“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自2007年《關於加強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各地在以專項檢查為載體開展集中式的環境執法後督察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對於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改善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環境執法後督察是保障法律法規有效落實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環境執法權威的有力措施,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環境執法後督察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加以規範、形成制度。《辦法》對後督察的實施主體、內容、時間、職責、程序及違法行為處理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環境執法後督察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實施。
會議指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是群眾環境投訴的“綠色通道”,是環境保護部門了解民意、發揮職能的重要陣地。為加強“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根據《信訪條例》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十分必要。《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明確了“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適用範圍、工作要求、機構建設、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會議決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實施。
會議認為,為了規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許可工作,防止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污染環境,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做了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許可的申請、受理、公示、審查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的變更、重新申請、換證和登出等程序和法律責任等。會議決定,《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實施。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張力軍、周建,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胡保林,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出席了會議。
環境保護部機關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