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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要求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嚴格“十條禁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0日   來源:浙江日報

    近日,浙江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中嚴格遵守“十條禁令”,嚴肅選風選紀,維護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正常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明年全省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將全面換屆。今年11月,換屆選舉試點工作啟動。為此,全省廣大黨員、幹部、村民和社員要切實做到依法依章參選、有序競選和公平競爭,嚴格執行“十條禁令”:即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嚴禁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嚴禁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嚴禁以送錢送物等形式,在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等行為;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嚴禁換屆後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不交事務;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開展。

    通知強調,各地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黨員群眾的換屆紀律教育,引導黨員群眾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權利,履行好職責義務。選舉前,鄉鎮(街道)要與參選人進行集體談話,告知選舉紀律,明確違紀責任,規範參選行為。對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賄選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參選人有賄選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取消其參選人資格或宣佈其本屆當選無效。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以教育警示廣大黨員群眾。要認真落實換屆工作領導責任制,對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一把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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