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10年第121號
關於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産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予以公佈。
本次抽查依據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和《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對氣密性、燃燒穩定性、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負荷、熱效率、溫升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甘肅等15個省(直轄市)403家企業的404批次家用燃氣灶具産品,其中,331家企業的332批次産品合格,産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82.2%。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並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産品及其生産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産品及其生産企業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