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10年第119號
關於發佈企業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和企業生産乳製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乳製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乳製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乳製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6號)和《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9號),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修訂了《企業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産乳製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現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和《乳製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同時廢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規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現行所有獲得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的企業,應當在提交能夠證明其滿足《乳製品工業産業政策(2009年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工聯産業〔2009〕第48號)規定相關文書的基礎上,按照質檢總局公佈的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産許可申請。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獲得生産許可的,依法停止生産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産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企業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企業生産乳製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