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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擬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等劃定禁止生産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日報

    並非所有的土壤都能種植農産品。16日,提交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一審的《江蘇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規定,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和生産區域的大氣、土壤、水體中毒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要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

    條例草案規定實行農産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過對農産品産前、産中、産後各個環節的信息進行記錄,實現從生産地到銷售地每一個環節都可以相互追查,從任何一個中間環節都可以追查,杜絕問題進一步擴散。

    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檔案,記錄投入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有一定生産規模的農戶,要建立生産記錄,記錄完整的生産過程和受檢情況;批發戶,要建立購銷臺賬;另外,農産品的包裝和標識不僅提供了産品的産地、生産者、生産日期、經營者等信息,同時還是消費者選擇農産品的重要依據,草案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包裝和標識的使用。

    農産品産地的生産環境和條件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具有直接影響。為了從源頭上加強管理,草案要求建立健全農産品産地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對産地安全定期進行調查、檢測和評估。條例草案還鼓勵、支持農産品生産者申請農産品質量安全産地認證。

    在農産品經營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了市場準入制、不合格農産品召回制度。

    對不具備産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或者相關認證證書的農産品,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農産品批發市場交易。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發現其生産經營的農産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停止生産銷售並召回。(顧 敏 王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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