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10起重金屬排放環境問題
嚴厲打擊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體公佈了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案件,決定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及問題突出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8家銻冶煉企業)、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3家重金屬排放企業)2個區域性環境違法問題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等8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掛牌督辦。
陶德田説,今年4月開始,各地方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組織對重金屬排放企業重金屬排放情況進行了排查,共確定掛牌督辦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件286件。環境保護部日前對15個重點省、區的41個地市503家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現場督查發現,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8家銻冶煉企業均無煙氣脫硫設施,排放二氧化硫嚴重超標,砷鹼渣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規定,含鉛廢渣轉移未辦理審批手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3家重金屬排放企業存在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部分含砷生産原料及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安聖合金材料廠、雲南省曲靖市雲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會澤分公司、江蘇省徐州市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珠江皮革實業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慶豐化工有限公司、陜西省商南縣東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存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污染物超標排放,危險廢物處置不符合環保要求等問題。為嚴厲打擊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環境保護部決定,對以上地區和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掛牌督辦。
陶德田指出,環境保護部要求有關省、區環保部門要按規定權限依法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超標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設施的企業,停止生産或限期治理,並處以罰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恢復生産;對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落後生産工藝和設備,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使企業危險廢物處置達到環保要求。
陶德田表示,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整治任務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繼續加大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和整治力度,力爭做到不留死角。對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以及被掛牌督辦的地區及企業要制定具體整治和督辦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整治和整改任務的完成。要加快推進電鍍、蓄電池、製革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園區環境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切實解決現有電鍍、蓄電池、製革企業點多分散,不利監管的局面,努力改善環境質量。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銻冶煉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冷水江市興華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志榮銻品廠、光榮銻品廠、紅江銻品廠、飛水銻品廠、譚家星火銻品廠、志光福利銻品廠、禾青銻品廠等8家企業均無煙氣脫硫設施,排放二氧化硫嚴重超標,砷鹼渣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要求,含鉛廢渣轉移未辦理審批手續。
督辦要求:責成湖南省環保廳督促冷水江市政府依法對8家銻冶煉企業限期治理,配套建設脫硫設施,並處罰款;督促冷水江市政府嚴格執行《銻行業準入條件》,徹底淘汰該地區不符合産業政策落後生産工藝、設備及能力;責令婁底市、冷水江市環保局加強危險廢物監管,督促8家企業限期完成危險廢物處置整改任務,達到環保要求。
督辦期限:請於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南丹縣金髮冶煉廠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部分含砷生産原料及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南丹縣宇泰選礦廠(南丹縣源豐選礦廠)擴建項目未報批環評文件,含砷等生産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尾礦庫無防洪泄洪設施,無滲濾液收集處理系統,雨季時滲濾液大量滲出直排。
督辦要求: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依法責令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南丹縣金髮冶煉廠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責令南丹縣宇泰選礦廠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責令河池市、南丹縣環保部門加強危險廢物監管,督促3家企業限期完成危險廢物處置整改任務,達到環保要求。
督辦期限:請於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建設嚴重滯後問題
基本情況: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承擔包頭市等8個盟市的危廢處理,但該工程2007年建設以來,主廠至今尚未竣工,處於停工狀態,導致內蒙古8個盟市的危險廢物長期得不到有效處置。華業特鋼有限公司2006年投産以來,只能將含砷污泥堆存在臨時渣場,由於防滲系統不完善,存在嚴重污染隱患。
督辦要求:責成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內蒙古包頭陽光美景環保有限責任公司限期建成並投入試運行;責令包頭市環保局加強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妥善處置華業特鋼有限公司産生的危險廢物,消除污染隱患。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安聖合金材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廠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從事廢舊蓄電池回收,建有四座土法煉鉛爐,並投入生産。在2009年被浦江縣環保局查處後,拒不執行縣環保局的停止生産處罰決定,現場檢查時仍違法生産。
督辦要求:責成浙江省環保廳督促浦江縣政府依法取締該廠。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雲南省曲靖市雲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會澤分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中和渣、鉛渣等危險廢物隨意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渣場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相關規定。
督辦要求:責成雲南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對危險廢物處置問題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江蘇省徐州市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未執行新沂市人民政府停産整改要求,污水治理設施未整改完成即違法生産,未按環評要求實現生産廢水零排放,生産廢水經雨水溝排入外環境;鉛渣、鉛泥等危險廢物未按環評要求送至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堆場不符合環保要求。
督辦要求:責成江蘇省環保廳責令該公司按照新沂市人民政府停産整改要求停産整治,對污水治理設施限期治理,對危險廢物處置問題限期改正,依法將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並處以罰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珠江皮革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至今未進行環保竣工驗收,存在多個廢水排放口,部分廢水不經處理直排外環境,現場採樣監測,雨水渠外排口總鉻、COD超標,廠外偷排口總鉻、COD超標。該公司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督辦要求:責成廣東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産,對污水處理設施限期治理,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並處以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四川省什邡市慶豐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利用煙道灰為原料提取氧化鋅,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接收的危險廢物全部露天堆存在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的廠區內;回轉窯煙氣噴淋脫硫設施長期未運行。
督辦要求:責成四川省環保廳督促什邡市政府依法對該公司限期治理,並處罰款;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妥善處置露天堆放的危險廢物,消除污染隱患。
督辦期限:請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陜西省商南縣東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2009年建成鉻渣解毒生産線,對原有的鉻渣進行了處理。但原尾礦渣堆放在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的池塘中,含鉻廢水對周邊地下水和土壤造成較大污染,陜西省、市環保部門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該公司治理工作無明顯進展。
督辦要求:責成陜西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加快遺留鉻渣安全處置進度,督促商南縣政府落實受污染地區居民搬遷工作。
督辦期限:請於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甘肅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原鉻鹽生産線産生約5萬噸鉻渣堆存于廠區,未進行解毒處理,存在較大污染隱患,經甘肅省、市環保部門多次督查,該公司的治理工作無明顯進展。
督辦要求:責成甘肅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制定並落實遺留鉻渣安全處置方案,未經省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産。
督辦期限:請於2011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