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出臺《關於開展稀土等礦産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的通知》,要求全國稀土等礦産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進行全面自查,11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自查報告報部。國土資源部將組織開展互查、抽查。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肅處理專項整治行動及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未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和問題處理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確保各項工作不留死角、問題處理不留尾巴。部將根據各省自查情況,對各有關省稀土等礦産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互查、抽查,並對全國專項整治行動驗收結果進行公告。
《通知》還明確了稀土等礦産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標準,包括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和制度、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進稀土等礦産開發整合、開採控制指標分解及執行情況四方面21項驗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