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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通知進一步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範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範管理的通知

商建發[2010]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以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高度重視項目建設質量,加強質量管理,促進了“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順利開展,為完善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做出了貢獻。但是,一些地區還存在重申報輕管理,重建設輕監督,質量管理薄弱,監管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強化監督考核,把解決當前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採取針對性措施促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項目建設質量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把2011年作為“質量管理年”,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好局部和整體、數量和質量、近期和長遠的關係,把質量建設放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基礎性位置,切實把好事辦好,維護好這塊來之不易的商務工作品牌。

    (二)嚴格執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開展一次建設質量制度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對照是否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做好項目申請、驗收、審核以及資金撥付,上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及時糾正各項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多頭申報、項目虛報等嚴重違規行為。

    二、進一步規範農家店形象

    (三)進一步規範農家店招牌。加強農家店招牌的使用管理,農家店招牌不僅要做到設計統一,醒目大方,還要包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用標識,農家店統一編碼及監督舉報電話。招牌製作材質堅固耐用。監督舉報電話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設立,農家店編碼由實施企業通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申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對農家店招牌的材質提出統一要求,對實施企業的招牌設計進行審核,對材質簡陋的招牌必須立即更換。

    (四)強化“萬村千鄉”專用標識管理。對已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應在招牌的顯著位置突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用標識,並廣泛應用在貨架、車輛等設備設施,突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效果,接受社會群眾識別與監督;凡未懸挂招牌的在2010年底前必須懸挂。對未驗收合格的項目嚴禁使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用標識,對經復查質量下降的項目,且經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做好相應的善後處理措施。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工商部門對違規使用標識的單位進行嚴肅查處。

    三、實行項目建設考核評價制度

    (五)實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商務部按年度對各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制度。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項目建設質量及實施績效等指標進行嚴格考核。加大嚴重違規行為的考核權重。考核結果向各地通報,並作為下一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六)實行實施企業考核制度。商務部將分地區對實施企業進行年度考核。實施企業要加大農家店建設與改造投入,農家店補貼資金大部分應當用於店舖建設或改造,切實提高農家店店容店貌,其餘部分應當用於提高對農家店的配送能力、對農家店店主的培訓等,穩步提高農家店統一配送率、覆蓋率、統一結算率,不得挪作他用。實施企業要加強對農家店管理與經營指導,增強農家店盈利能力。實施企業應建立農家店經營的基礎性考核制度,加快推進農家店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執行項目建設月報制度

    (七)執行項目建設月報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項目建設監管與調度。自2010年10月起執行項目建設信息月報制度,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實施企業應在次月10日前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中填報當月報表,接受監督。加大信息報送的執行力度,報送情況列入考核指標。

    (八)開展信息系統數據清理。自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應對信息系統中所有驗收合格農家店及配送中心進行全面清理,對項目信息重新確認,確保與資金扶持項目及實際檢查結果相對應,對終止營業、取消加盟關係的店舖進行如實登記。確認結果將作為考核依據。

    五、穩步提高農家店生命力

    (九)切實提高農家店存活率。實施企業應當加強與生産企業和供應商的合作,推動生産企業研究開發適宜農村消費的商品,豐富農家店經營品種。加強配送中心項目建設,規範合理佈局,降低流通成本,不斷提高統一配送比率,農家店商品統一配送率應在50%以上。完善配送率檢查措施,對未建立購銷賬冊的實施企業和已建農家店應限期整改;未建立購銷賬冊的新建農家店不得參加項目驗收。對存活率低於一定比例的地區,通報批評並取消實施資格。

    (十)大力發展一網多用。要充分利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現代流通網絡,以其為載體,發展郵政、電信、醫藥、文化服務,提高農家店盈利水平。以城鎮化為契機,大力發展城鎮商貿中心建設,推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升級。

    六、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

    (十一)開展項目建設質量專項整治。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2010年項目驗收及數據清理,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質量專項整治,糾正各種違規行為。廣泛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設立質量監督電話,鼓勵群眾舉報,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十二)加大對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各地區及實施企業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經復查仍不合格地區及企業,取消企業及所在地實施資格。對實施企業以虛假信息騙取國家補貼、重復申請國家補貼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給予取消實施資格、通報批評、追回扶持資金,取消其3年內申請農村物流體系建設項目的資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應于2011年1月底前將專項整治結果及加強質量管理的落實情況報商務部。

    特此通知。

商 務 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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