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近日下發《甘肅省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要求省內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明年內全部參加醫療責任險統保,將通過招標、詢價或競爭性談判等市場方式確定承保公司和保險費率。
《方案》提出,要充分發揮全省統保制度的優勢,引進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處理援助機制,建立將醫療糾紛由院內轉移到院外的調處渠道,有效防止醫患糾紛和醫療賠償糾紛等問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所需繳納的保險費用,可由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共同承擔。醫療機構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準,增加患者負擔。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在投保醫療責任險的基礎上,向承保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醫務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患者意外險和健康險、醫療機構財産保險等相關商業險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風險管理體系。
《方案》還規定,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將醫療責任保險參保情況列入平安醫院建設、大型醫院巡查和醫院等級評審工作的考核內容,與醫療機構的校驗挂鉤,確保醫療責任保險覆蓋所有二級(相當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已自行投保醫療責任險的,應于保險到期後,參加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省內民營醫療機構、對社會開放的駐甘肅省軍隊醫療機構可參照本《方案》執行。(記者 馬國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