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通知,于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開展國有地勘單位登記探礦權和承擔探礦權勘查項目現狀調查工作。
通知明確,本次調查的範圍包括2010年10月31日之前,國有地勘單位(包括國有地勘單位所辦企業,以及合資、入股企業)在國內或境外登記的探礦權(不含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産)和現承擔的探礦權勘查項目。
通知指出,調查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國有地勘單位登記探礦權現狀,二是國有地勘單位承擔探礦權勘查項目現狀。分別包括探礦權人、許可證號、項目名稱、勘查面積、現許可證有效期限、探礦權首立時間、項目性質、勘查主礦種、勘查階段現狀、累計勘查投入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要將匯總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部勘查司。 (作者 王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