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市(州)、縣政府對城鎮房屋拆遷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搞好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拆遷重大政策出臺和拆遷項目實施前,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於未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拆遷管理部門一律不得核發拆遷許可證;嚴格控制行政強制拆遷的數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並報請上一級政府備案。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屋拆遷聽證、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充分尊重被拆遷人在選擇産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面的意願。對達不成協議的,要按照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嚴格執行聽證、行政裁決、證據保全等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陽光拆遷。
湖北省政府還部署,各市州要在年底對所有城鎮房屋拆遷項目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各級監察部門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城鎮房屋拆遷惡性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省政府轉發這一通知以來,各地加強拆遷管理,不斷完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但部分地方仍存在野蠻拆遷、違法拆遷、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群眾反映和社會影響較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