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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發緊急通知要求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3日   來源:文物局網站

關於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文物督函〔2010〕1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今年以來,河北邯鄲趙王陵、廣西桂林靖江王陵、山西曲沃天馬曲村遺址、河北滄州獻縣漢墓群、青海都蘭熱水墓群、陜西咸陽唐建陵、青海玉樹達那寺、陜西西安明惠王墓、湖北隨州擂鼓墩古墓群、江蘇徐州漢楚王墓群、湖北枝江青山墓群、陜西西安秦東陵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先後發生盜掘古墓葬、盜竊石刻文物案件,犯罪分子在嚴打態勢下,公然侵害帝王陵墓、重要遺址和墓葬群,田野文物安全形勢嚴峻。為堅決遏制盜竊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和石窟寺、石刻案件高發勢頭,確保田野文物安全,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推動各級人民政府落實文物保護責任。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負有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田野文物面臨的嚴峻安全形勢,提請各級政府加強對相關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強文物保護機構建設,充實文物保護執法力量,加大田野文物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力度。文物資源特別豐富的地區,要推動市級政府將文物安全納入對各縣(區)政府的年度考核內容,明確對縣級政府文物保護工作的具體要求。

    二、加強部門協調,構建文物安全聯合長效機制。今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建立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文物安全工作,文化部、公安部、國家文物局等10部門為成員單位。11月3日,第一次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了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等文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請當地政府建立本地區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要重點加強與公安、海關、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始終保持對各類文物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特別是文物犯罪高發地區,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向政府彙報,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堅決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三、落實機構人員,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根據文物保護法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內部安全防範管理工作責任制,逐處落實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保護管理責任人,逐級簽訂《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把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落實到每個文物點、各個崗位和具體人員,確保不留死角與盲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機構或專職保護人員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摸底並登記造冊,對於機構、人員尚未落實到位的,要及時督促整改。

    四、調整管護策略,加強巡查、值班與報告制度。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針對犯罪分子的活動規律和田野文物犯罪多為夜間作案的特點,逐處制定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並公佈施行。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重要田野文物,要加大巡查時間、頻率和範圍,重點加強夜間巡查,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實現全天候巡查管護。要堅決落實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生文物案件或安全事故後第一時間按要求報告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不得遲報、緩報、瞞報。

    五、完善防範設施,提高田野文物防護科技水平。各地要在重視人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田野文物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力度,提高一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裝備水平,著力解決巡查車輛、設備短缺問題。針對帝王陵寢、石窟寺和地下埋藏豐富、被盜風險性高的墓葬群、窯址,要在“十二五”項目庫基礎上,編制田野文物安防設施專項規劃,區分輕重緩急,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技術防範工程。國家文物局將會同中央財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重點支持。

    六、加強監控舉報,建設好文物保護員隊伍。要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控,建設好群眾性文物保護員隊伍,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工作內容,加強教育培訓,落實經費補助,落實激勵措施,使之成為基層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輔助力量。要建立文物保護舉報獎勵制度,公佈舉報電話,設立獎勵經費,鼓勵群眾積極提供信息和線索,將犯罪分子置於全社會監控之下,著力提高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程度與水平。

    七、加強宣傳引導,開展警示教育。公安部、國家文物局在京舉辦的“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成果展”,已經取得良好宣傳效果。該展覽結束後,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舉辦展覽等多種方式,掀起一輪打擊文物犯罪宣傳高潮,集中展示政府打擊文物犯罪的決心與成果,增強人民群眾文物保護意識,震懾文物犯罪行為。同時,要針對近年來發生的監守自盜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責任事故,開展文物系統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失職、瀆職犯罪警示教育,著力建設一支忠於事業、恪盡職守的文物工作隊伍。

    八、建立獎懲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獎懲制度,既要大力表彰、獎勵文物保護先進人物與事跡,更要揭露、曝光破壞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要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重點追究因失職、瀆職造成文物損毀、被盜或流失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如查實有相關部門人員涉案或者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堅決按照刑法、文物保護法等有關要求,嚴格依法處理,不能姑息遷就。

    九、組織開展田野文物安全大檢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立即集中組織開展田野文物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協助公安機關加大2010年尚未結案的重大文物案件及以往積案等查處力度。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巡查覆蓋率,全年不應低於80%。各地檢查、督辦結果,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匯總後於2011年1月15日前上報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公安部、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成果展”資料光盤

國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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