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2010〕104號文件精神
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8日,經中央編委領導同志同意,中央編辦印發了《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2010〕104號,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完善了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明確了職業衛生監管“防、治、保”(即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人社會保障)三個環節分別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的指導原則,確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職業衛生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為全面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通知》對職業衛生監管職責作出調整,是繼2003年原國家安全監管局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2008年國務院批准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設立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之後,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職業衛生工作所採取的又一項重大舉措,是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堅決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迫切需要。同時,這次職責調整也是安全生産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標誌,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職業衛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寄託了社會各界對職業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期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職責調整的重要意義,認真分析職業衛生工作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二、儘快調整理順職責,建立健全監管機構和隊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調整和理順職業衛生監管職責作為重要的工作之一,爭取有關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職責調整工作。要主動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彙報《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提出調整完善職責、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建議意見。要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儘快達成共識,調整明確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機制;對尚未劃轉職業衛生監管職能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順應形勢,將職業衛生監管職能調整到位。
要努力健全完善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和隊伍。根據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系,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安全監管部門已經獨立設置職業健康(衛生)監管內設機構的,要根據職責調整新增加的職能,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尚未獨立設置內設機構的,要根據職責調整和本地區的實際,爭取獨立設置機構,充實熟悉業務的人員。
三、認真履職,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繼續做好職業危害申報、作業場所監督檢查和粉塵、高毒物品危害專項治理等工作的基礎上,要重點圍繞這次職能調整中新增加的職責進行認真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推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認真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是控制職業危害産生的源頭,必須強化監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儘快制定發佈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做好建設項目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要加強與衛生部門的合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連續性。要加強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要加強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及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的要求,防止建設項目“帶病”生産和運行。
二是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要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做好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無償向職工提供。
三是積極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匯總和分析工作。要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匯總和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掌握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總體狀況,為評估監管執法效果、制定法規政策、確定執法計劃、改進行政執法辦法措施等提供信息支撐和依據。
四是認真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儘快發佈《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各地區要認真貫徹執行,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確定對使用高毒物品用人單位實施許可的發證範圍,健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請、審查、發放等工作程序,切實把好源頭監管關。
四、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為開展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支持
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技術性和專業性強,必須構建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體系。對衛生部門已審批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實行備案制,繼續發揮其作用。要鞏固和擴大2008年啟動的“安全生産技術支撐專業中心建設”項目的成果,依託4個國家級和32個省級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檢驗實驗室,積極發揮其技術和裝備等方面的優勢,直接服務於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投入,通過整合現有資源、依託科研和事業單位、與有條件的仲介機構聯合開發建設等有效途徑,切實加強職業危害檢測中心和實驗室建設,配備先進齊全的職業危害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裝備,充實業務精通的技術人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將充分發揮職業健康協會的作用,積極協調衛生部門,建立相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管理機構,逐步規範仲介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也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相關仲介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歸口管理。用2至3年的時間,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為職業衛生監管執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保障。
五、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網絡等新聞媒體,認真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控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職業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全面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一是加強對職業衛生監管人員的培訓,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二是加強對用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和強化用人單位管理層的守法觀念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意識。三是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使其掌握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增強其防護意識和能力。
六、密切協調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機構編制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職責調整的有關銜接工作,及時掌握職責調整工作的進展情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加強與衛生等部門的銜接,順利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技術服務機構監管、職業健康監護等職責的交接工作。要參照國家層面的做法,建立省、市、縣級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本地區職業病防治方面的重大問題。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