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進一步規範信託公司房地産信託業務,提高信託公司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銀監會近期頒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房地産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信託公司房地産信託業務進行風險提示,要求各信託公司立即進行業務合規性風險自查,逐筆分析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狀況,包括但不限于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是否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是否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是否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性、可靠性評價;抵質押等擔保措施情況及評價;項目到期償付能力評價及風險處置預案等內容。
《通知》要求各銀監局進一步加強對轄內信託公司房地産信託業務的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控,結合今年開展的專項調查和壓力測試,在信託公司自查基礎上,逐筆對房地産信託業務進行核查,對以受讓債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貸款的情況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予以甄別。對在自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責成信託公司予以糾正,並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通知》還要求各銀監局督促信託公司在開展房地産信託業務時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合理把握規模擴展,加強信託資金運用監控,嚴控對大型房企集團多頭授信、集團成員內部關聯風險,積極防範房地産市場調整風險。
《通知》的出臺將督促信託公司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依法合規經營,有效控制風險,健康地開展房地産信託業務。銀監會將積極落實國家房地産調控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和經濟形勢的發展,進一步加強房地産信託業務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