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新聞出版總署12月7日發出《關於促進出版物網絡發行健康發展的通知》,通過規範出版物網絡交易行為,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營造誠信守法的網絡市場環境,促進出版物網絡發行的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要求,建立從事出版物發行的網絡書店,在網絡交易平臺內從事出版物發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過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均須依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領取許可證後30日內辦理工商註冊登記。《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絡發行的資格條件,嚴把準入關。堅持網絡發行單位實名註冊和證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公示制度,督促互聯網交易平臺建立證照審查制度,嚴禁向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和被行政處罰、刑事打擊的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服務。
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通知》還就鼓勵支持網絡發行健康發展提出了積極的扶植政策,如網絡書店的設立不受當地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規劃的數量限制,適度降低網絡零售的資格條件等。
《通知》強調,《通知》發佈前已在國內正式運營且至今仍從事網絡發行的企業,應于明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網絡發行的管理,引導相關企業和個人依法辦理註冊登記,守法經營。(記者 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