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將進行部分調整。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畢,2011年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繼續對凍雞等55種産品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其中,適當調整了少量商品的從量稅稅額。
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2011年我國將對600多種資源性、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産品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其中,首次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資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亞胺膜、鈦帶等基礎原材料商品,高清攝像頭、液晶投影儀用偏光板、電子駐車制動系統等關鍵零部件。根據國內生産能力、技術水平、供需關係的變化情況,提高或取消了碳纖維紗線、離子交換膜、轎車用增壓器等商品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2011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屬等“兩高一資”産品徵收出口關稅。為規範稀土出口和緩解化肥價格上漲趨勢,提高了個別稀土産品的出口關稅,適當調整了化肥出口季節關稅淡旺季稅率適用時段和淡季出口關稅基準價格。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2011年我國將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原産于東盟國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産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産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産地優惠標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2011年起對原産于台灣地區的500余項早期收穫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同時,繼續對原産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
為適應科技進步、産業結構調整及外貿結構的變化,加強進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的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鉻鋯銅材、光柵測量裝置、二氧化錫、鋁塑複合板、穀物播種機等稅目。調整後,我國2011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0年的7923個增至797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