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促進農村改革發展
——全國工商機關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綜述
查處無照經營主體6萬戶;查獲不合格農産品案值4119萬元、不合格食品案值7934萬元、不合格家電13706台;查處違法案件5.6萬起,案值5億元;查處制假售假違法案件2.4萬起,案值1.2億元;受理農村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11萬件,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6億元……年終回顧,全國工商機關用一組組數字,向人民群眾彙報了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取得的豐碩戰果。
2010年4月至10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全國工商機關組織幹部深入農村市場,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工作,為促進農村改革發展較好地發揮了職能作用,受到總局領導的充分肯定。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作出批示:“工商系統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是一項維護農村穩定、惠及農民的重要工作。市場司按照總局黨組要求,精心組織、創新機制、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取得良好效果。請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健全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提高農村市場監管水平邁出新步伐
徹查2008年問題奶粉、食品添加劑、地溝油……2010年,天津市工商局在農村落實食品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專項行動的觸角遍及城鄉,覆蓋了全部食品經營戶。
食品市場專項整治是今年農村市場整治的重點之一。全國各級工商機關以城鄉接合部、鄉(村)鎮、農村旅遊景區景點為重點區域,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以農村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場所,大力規範農村市場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監督市場開辦者落實相關責任;以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為重點品種,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取得了良好效果。
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一年來,各級工商機關圍繞“四個規範”,深入開展了紅盾護農保春耕、紅盾護農保夏播、紅盾護農保秋種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作為支持抗旱的有力措施,雲南、貴州等受乾旱影響嚴重地區工商機關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減輕了旱災對農業生産的衝擊,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
深入開展“汽車、摩托車、家電下鄉”市場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農産品市場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限塑”整治……各級工商機關結合當地農村市場實際,有重點地開展一系列專項整治工作。在浙江,省工商局修訂星級文明規範市場認定內容,增加“限塑”條款;在湖南,工商部門鼓勵環保塑料袋生産廠家與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直接簽訂購銷合同,有力地推動了“限塑令”的貫徹落實……
構建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取得新進展
170個農村市場開展創建文明集市活動、308個市場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廣東省工商局按照先行試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務求實效的總體思路,紮實推進農村市場“兩個創建”活動。
今年4月以來,各級工商機關普遍開展“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創建活動,將其作為創新農村市場監管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完善創建活動的機制,增強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守法誠信意識,著力提升市場誠信經營整體水平,促進經營者遵章、誠信經營。
在專項整治中,各級工商機關以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為重點,採用行政提示、行政約見等方式加強監督,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實現農村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由粗放向精細的轉變。
各級工商機關還嚴格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市場管理義務,強化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範,依法檢查進貨臺賬、索證索票等商品質量保證和追溯制度的落實情況。福州市工商局努力促成市政府出臺了《市場業主責任規定》,對市場業主的責任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南京市工商局積極推動商品交易市場行政立規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出臺《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明確了市場開辦者為第一責任人。
營造良好市場消費環境取得新成效
以服務世博會為契機,上海市工商局完善農村消費維權網絡,目前全市各級工商機關已建立村委會聯絡點1681個,有力地維護了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今年的農村市場專項整治中,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和基層工商所、紅盾護農服務站的作用,進一步暢通農民消費者的申訴舉報渠道,繼續穩步推進“一會兩站”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12315“五進”活動,不斷擴大12315消費維權網絡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12315的消費維權和綜合執法效能。
在專項整治中,各級工商機關針對農村消費者的特點,深入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和消費引導工作,增強農村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同時普及消費知識,提振消費信心。江西省工商局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山西省工商局依託農村基層消費維權聯絡點,印製消費維權宣傳單發放給農村消費者,加大對農村消費者的維權力度……
“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是工商機關牢牢把握‘四個只有’、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重要舉措。”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負責人説。他表示,下一步將按照總局領導的批示,鞏固已有的成果,健全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