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和電力有序、可靠供應,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維護電力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供電企業不斷增強供電能力,提高供電質量,提升服務水平,規範供電市場行為,近日,電監會發佈了《2010年供電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此次發佈的《報告》是根據電監會今年以來日常供電監管工作和較早前開展的供電檢查情況形成的。2010年6月至7月,電監會在供電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基礎上,對部分供電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此次發佈是2009年11月26日電監會頒布《供電監管辦法》以來,首次發佈供電監管方面的情況。
《報告》指出,2010年,大部分供電企業能夠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載體,廣泛深入開展《供電監管辦法》的學習宣傳,其中部分供電企業還對照電監會歷年供電監管報告中披露的問題,舉一反三,對供電質量管理制度、供電服務運行機制和供電市場行為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對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加以整改,並通過加大電網投入、創新服務方式,有效促進了供電工作的進一步提高。《報告》對此給予了肯定評價。
《報告》披露了供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據統計,本次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460例,涉及供電企業128家。其中比較嚴重的問題78例,涉及供電企業50家,佔受檢企業總數的24.3%。這些問題主要存在於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供電市場行為、供電成本等方面。主要表現在配網薄弱,供電能力不足,供電質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電信息未按規定公告;故障搶修不及時;業擴報裝辦理不規範等方面。特別是部分供電企業在執行國家電價、收費、供電成本、行政許可政策及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公平、無歧視開放供電市場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損害了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報告》分析,在供電檢查發現的問題中,供電能力方面問題3例,占問題總數的0.7%;涉及供電企業3家,佔受檢企業總數的2.4%。主要表現為:部分地區電網存在結構性矛盾,電網投入不足,配網改造滯後,特別是邊遠地區、農村電網較為薄弱,電網發展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供電質量方面問題141例,占問題總數的30.6%;涉及供電企業84家,佔受檢供電企業總數的41%。主要表現為:部分供電企業電壓合格率不符合《供電監管辦法》要求;部分供電企業電壓監測統計數據不真實,監測點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不能真實反映用戶受電端電壓的情況;部分供電企業供電可靠性錄入數據不準確,統計數據不真實。供電服務方面問題145例,占問題總數的31.5%;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2家,佔受檢供電企業的39.8%。主要表現為:用電業務辦理不規範、超時限,資料不完整,內容不真實;部分供電企業未按規定程序實施停電;部分供電企業故障搶修超時限;部分供電企業為用戶受電工程提供服務不規範,對用戶受電工程質量把關不嚴。供電市場行為方面問題159例,占問題總數的34.6%;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1家,佔受檢供電企業的39.3%。主要表現為: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設置市場壁壘;部分供電企業存在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供電信息公開不規範、不準確和不全面;部分供電企業違反國家電力行政許可有關規定;部分供電企業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部分供電企業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部分供電企業供用電合同中存在違規條款,少數供電企業存在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情況。供電成本方面問題12例,占問題總數的2.3%;涉及受檢供電企業7家,佔受檢供電企業的3.4%。問題主要表現為:成本核算不規範、不真實,或者超範圍列支成本,虛增供電成本,或者成本費用收支不規範;電力工程建設成本資料不完整,影響成本真實性核查;虛列企業成本費用。
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提出了五方面的整改要求。一是加強電網規劃和建設,全面增強供電能力。二是加強供電質量管理,逐步提高供電質量。三是強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供電服務水平。四是強化依法經營意識,切實規範供電市場行為,牢固樹立市場意識,切實保障用戶自主選擇權,依法公開供電信息,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實施電力行政許可規定,進一步規範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依法規範業務收費,杜絕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等不正當關聯交易。五是規範供電成本核算,合規列支成本。
同時,《報告》提出了四方面的監管建議。一是統籌規劃,大力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和改造。二是完善立法,著力解決供電企業現存諸多問題。三是多措並舉,努力實現全社會節能減排總目標。四是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積極推進電網企業“三産”、多經剝離工作。